2. 財產交易所得稅:您在出售房屋時依法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。
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選擇方式:
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選擇方式:
核實認列-售屋時如果可以提出成交價格及成本費用的證明,則可核實認列
標準核定-按照財政部所定的標準核定,其適用於個人出售房屋時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
3. 剩餘貸款:係指該房屋尚未清償的房屋貸款餘額、滯納金與違約金等等。
4. 交屋前雜費:包括水電瓦斯費,管理費、房屋稅等。
5. 土地增值稅:稅費多寡和公告現值及前次移轉的年數有關,您可以從不動產企業網站試算或請鄰近不動產業幫您免費試算。
6. 桃園仲介不動產經紀業服務費:一般約為房屋成交總價的4%。